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違規日期
- 2020/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非鐵金屬(鋅)模具鑄造作業中,現場生產設備VTR-65HC鑄壓機4台,每台生產量200公斤/批,總生產量為800公斤/批(已達每批500公斤以上),其馬力合計達22.05千瓦(約30馬力,已達2.25千瓦以上),且廠房使用面積約為175平方公尺(已達5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永康街一巷二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二段157巷1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