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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違規日期
- 2024/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1日15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營建混合物分類場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以未經核發機關核准車輛受託清除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復查本場址現場已清除完成,已無分類場,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樹德十二街五六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段44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