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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達金屬有限公司

文號
21-106-09018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7
違規日期
2017/07/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30-UM車輛經本局本局目測判煙通知到檢後檢測結果排放粒狀物污染物污染度為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35%之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278912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