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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隆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6
違規日期
2021/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設置沉水馬達,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9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25倍、化學需氧量12,700 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20.1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裁處書主旨
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19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認定完成改善。另原應裁處罰鍰新臺幣67萬2,000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68萬元,故裁處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將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永新路二段三九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興段71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