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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11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15
違規日期
2022/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退電製程區牆壁與玻璃纖維夾縫處破裂致廢水收集溝內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及雨水溝,未妥善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5日現場開立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38)限期111年10月1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六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六三號
統一編號
973977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