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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違規日期
- 2016/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即大迎工程行)105年10月30日上開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變更,依所附之原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顏○○)之離職證明書,離職日為XXX年X月30日,依規定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前技術員離職日(XXX年X月30日)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