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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迎工程行

文號
44-106-03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6
違規日期
2016/10/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即大迎工程行)105年10月30日上開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變更,依所附之原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顏○○)之離職證明書,離職日為XXX年X月30日,依規定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前技術員離職日(XXX年X月30日)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2599043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