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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6日12時5分派員至本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76之6號稽查,稽查當時確見貴公司外籍勞工於廠房後方空地將雜草收集後,就地點火燃燒,現場未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七六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76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