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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冠汽車商行

文號
45-109-04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14
違規日期
2020/0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拆解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五一巷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瓊西段351地號
統一編號
9951045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