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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紙廠

文號
20-100-07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7/06
違規日期
2011/04/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期於100年8月17日前完成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未於改善期屆滿前,檢具完成改善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100年8月18日)起,執行連續處分。限改日期:100年08月17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統一編號
11912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