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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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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違規日期
- 2017/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該公司廢(污)水經T01-15中和池→T01-16中間水池→放流口,經查與排放許可登記流程不符(流向未經T01-17砂濾器),貴公司未依登記事項作並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通路二段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通路二段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