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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違規日期
- 2018/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107年1月起自日本進口材質為乙烯聚合物及聚乙烯、聚丙烯等廢塑膠共455.292公噸,於其廠內進行分選、破碎、水洗、熱熔及造粒,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作成紀錄,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爾後請確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相關違規情節,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