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6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4/10/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0月11日產永字第11300990240號函,貴公司安業廠於113年4月至6月期間,收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鐵左營基地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鐵燕巢總機廠等2間事業所產生之廢木材,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經查貴公司安業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資料,所載廢木材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並無前開部會,是貴公司安業廠收受廢木材(R-0701)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局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11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1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