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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文號
10-107-030004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4/20
違規日期
2017/06/22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5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6月22日辦理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開發案(一)樹木銀行之楓香間植距離不足,存活率過低,與原環境影響說明書8-24頁所載內容「…以間植距離4*4m2估算,預計可容納500株喬木…」、附22-15頁4.6喬木移植作業流程「…胸高直徑10~20cm之楓香成活率可達80~90%,胸高直徑20~30cm者則為70~80%左右…」不符;(二)水土保持計畫水溝總長2,605m,其中生態溝506m,僅占總長度19.4%,與原環境影響說明書8-2頁、附22-12頁及附22-16頁生態保育及復育計畫所載內容「…全區道路排水以自然排水(草溝)為優先考量…」不符;(三)將建築土方堆置生態池內,與環境影響說明書5-20頁5.2.4基本設施配置原則內容「…為降低計畫園區整地施工對生態環境影響,計畫園區整地順序將配合生態復育規劃成果辦理…」、附22-4頁之2.2、生態衝擊減輕原則「分區分階施工降低擾動」及「生態工程先行策略」等承諾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二八號
統一編號
038112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