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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違規日期
- 2024/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七路1號從事熱浸鋅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63-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14日稽查發現,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器(A001)現場儀表顯示pH值為8.74,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定範圍(pH值7-8),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10月8日前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