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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8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8/06
違規日期
2019/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但貴公司於107年6月起,即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爐渣(D-1101)、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出及貯存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4月12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統一編號
6026256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