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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1005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9
違規日期
2018/10/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污染防制設備抽查作業,經現勘發現前述製程之袋式集塵器有多處破損,致無法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754705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