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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違規日期
- 2022/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11年度地下水管制區工廠內水井查察作業,本局111年7月19日會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依水措文件其用水來源登載自來水,現場查核貴公司有地下水井,其實際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且現場抄表紀錄於111年5月至7月皆超過同意納管文件或連接使用證明之核准量,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中亨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中亨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