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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7/05
- 違規日期
- 2023/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3**-0*號),經查現場3樓攪拌作業區(E010)作業中,雖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4)未開啟(集塵器壓力表為0),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一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一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