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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鴻企業社

文號
44-106-070006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07/14
違規日期
2017/06/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偵查隊及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4日會同本局至本市海埔路175巷228號稽查,發現貴社於該場址堆置廢塑膠、廢木材、廢輪胎、廢鐵(鋁)製品及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經查貴社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1竹市廢清字第0037號),惟貴社未經本局核准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卻逕行廢棄物堆置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民權路二四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埔路175巷228號
統一編號
201355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