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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9/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營建廢棄混合物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9日派員督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未設置或採行替代方案,記10點。(二).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各項防制設施,記10點。以上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缺失點數總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東昇里十美街二一五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五軍營37號之7、五軍段130之1、453、454之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