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9日執行鹽水溪流域跨科室聯合夜間稽查,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屬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最大核准量350CMD,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廢水處理場發現調勻槽(一)(T01-4)排至調勻槽(二)(T01-5)時,未妥善收集廢水,以致疏漏至作業環境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八七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