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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5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發現廠內製程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三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三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