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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卡特爾石油有限公司

文號
32-106-08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31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卡特爾新屋加油站」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加油站業」,依規定應於變更經營者前檢具經技師簽證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保局審查。經查貴公司「卡特爾新屋加油站」原經營主體「台灣卡特爾石油有限公司」變更營業主體為「亮漢有限公司」,並經本府106年7月20日府經公字第1060173864號函同意變更。惟貴公司並未於行為前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保局審查,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二一巷三五號五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20號
統一編號
525385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