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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1/13
- 違規日期
- 2018/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大溪路45號從事橡膠品製造作業,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列管事業。領有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758-05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30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101)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檢驗結果數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8年4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大溪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溪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