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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違規日期
- 2024/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8點,本府113年8月21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130322274號書函請貴分局於113年9月6日前完成改善。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仍不符合規定核認前次缺失項目仍未完成改善。依據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倘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埔鹽鄉至福興鄉台76線台19以西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