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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8/20
- 違規日期
- 2023/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米粉製造),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5日派員勘查並於貴廠臨道路側溝排放口處採集水樣,水質皆未符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致有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製程產生之廢(污)水應妥善處理,不得影響水體品質,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村仁愛路一段三八二巷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竹路3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