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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文號
41-106-1201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19
違規日期
2017/11/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會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即本局)許可,以置放、豎立方法於仁德區中山路與義林路口之中央分隔島設置之關東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大臺南國際旅展、南紡世貿、公會主辦…)之廣告物汙染行為,現場已錄影並截圖存證(如附陳照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三五八號五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與義林路口
統一編號
697630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