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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文號
23-108-06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5
違規日期
2019/05/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5月28日稽查發現「交通緊急維修車輛停車場暨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辦公室部分」(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 (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2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五號八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正義段47地號(寶陽路與保南一路)
統一編號
157569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