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23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收集溝渠設有一水門,且原水由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逕而排入場外水體,並經當日於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所採集水樣之檢測結果,其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該三項測值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發生,且該場現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23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