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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八鄰沿河街三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八鄰沿河街三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