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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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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42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2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巷7-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廢鐵,其中有一堆廢鐵(大型鋼管)來源係拆除工程等所產出,惟貴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收受廢鐵再利月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海埔里中華街三二巷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巷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