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退休,未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2年8月17日重新申請專責人員設置,經本府112年8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339431號函准予核定在案,請確實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執行所定業務。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美里崙美路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美里崙美路一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