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原領有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N1794-03),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製程109年度主要產品之複合原絲使用量為2,355.29公噸(許可使用量2,100公噸/年),其產品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九四、九四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九四、九四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