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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違規日期
- 2017/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委託未具資格之清除處理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並應依同法第30條負連帶後續清除處理責任。該批廢棄物進行採樣檢測結果,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公司僅取得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而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及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行政刑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0條、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八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三樂路1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