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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3/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2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李○○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經查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本局於111年11月9日環稽字第1110131793號函附111年11月3日環空固裁字第111110185號裁處,並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貴公司仍未提供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 且未有證○○無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一二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一二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