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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2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違規日期
2018/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屬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之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及ST02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信義街五七之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四之三號
統一編號
722217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