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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開發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10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0/18
違規日期
2022/08/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灣勢段45地號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1年8月22日稽查發現,砂石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2年1月16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三路八四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灣勢段45地號
統一編號
592130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