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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7月27日及8月18日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將D-1099非有害集塵灰投入廢水處理設施,後續以D-0902無機性污泥進行清運,並查貴公司台南廠網路申報資料,貴公司台南廠廢水處理設施原料使用量,顯低於無機性污泥產出量,且D-1099非有害集塵灰皆申報貯存,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確實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仁政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