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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違規日期
- 2021/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52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8-03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廢水設施氰系第二氧化槽(T01-6)及pH調整兼快混槽(T01-7)每日操作應紀錄,惟當日查核未有每日操作記錄,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未有每日操作記錄,限期於110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每日操作記錄相關證明文件,貴公司已於110年5月5日報請本局查驗,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5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