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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9月26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3-877,未標示聯絡電話、最新正確之許可證字號;另污水收集桶無管線連結,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暨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