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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氏牧場

文號
40-110-020004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1/02/18
違規日期
2020/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會同水保科辦理凃氏牧場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牧場豬場管理員楊鴻岳先生陪同,檢視現場配置與核備之廢清書內容不一致,(於管理右側有一堆肥舍,及部份豬舍已拆除作為堆肥舍使用,未於廢清書上登載)。3.另請該牧場提供禽畜糞受託再利用合約書,及菇類培植廢棄包受託再利用合約書,該牧場現場無法提供龍鳳企業社委託再利用之合約書,及查核禽畜糞收受磅單,其109年3月13日來燕牧場於網路申報中登載為109年3月5日收受有誤差,爰本局將先關閉牧場收受禽畜糞及菇類培植廢棄包之收受權限。4.請該牧場倘未收受其它禽畜糞及菇類培植廢棄包,概不得與牧場業者簽訂合約書。5.有關該牧場與其它畜牧場簽訂收受禽畜糞合約未登載收受數量,請業者再重新訂定合約書,以符合法規。6.以上違反之事實,經代表人林姍如,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名間鄉東湖村村虎坑巷四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名間鄉虎子坑段四○七地號,虎子坑段四○八地號,虎子坑段四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