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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8/11
- 違規日期
- 2020/01/1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運作土地(本市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等9筆土地)經本府辦理「108年度桃園市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驗證成果,顯示貴公司所在土地仍有一點位(CXC-S07-05)土壤重金屬銅項目檢出濃度455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09年1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90002781號公告及府環水字第10900027811號公告「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等9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公司含銅廢液廠為污染行為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三○九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三○九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