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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現場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中,混練(一)設備有擅自使用石灰作為降低含水率調整用途,惟查處理許可證附錄二、廢棄物方式之處理流程(三)處理流程與質量平衡說明,並未繪製相關使用流向,現場流程與處理許可證所載流程有不相符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7日派員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貴公司已提送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申請,請依廠內實際作業情形重新檢視處理流程;於處理許可證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變更通過前,混練(一)設備仍不得逕自私加石灰,倘再經查獲,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