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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違規日期
- 2018/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貴處主辦「新北市棒球訓練基地興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21005-1),工地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發現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二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三陽路與名源街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