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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3/07/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八德區茄明段327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派員至永安橋旁涵洞勘查,見有黃泥色廢水排放情形,經循水路上游追查,查獲貴工程作業產生之黃泥色廢水原係經由沉澱槽3座處理後排放,惟地勢高低問題,導致黃泥廢水未進沉澱池,直接排放至工區外人行道下方溝渠,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中正路一三五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