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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46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9日與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1年4月期間之廢棄物(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如A-8301)月產出申報紀錄,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之原料使用、產品產出,及「水處理劑製造程序」之部分原料,「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水處理劑製造程序」、「廢水處理程序」之污泥產出、貯存等情形,且無「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使用申報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