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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20/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七股區辦理「公開招標出租不適耕作地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管制編號:D109RIZ015),該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局109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第6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計10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計10點。三.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計10點。四.第9條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計10點。五.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計10點。綜上,總計缺失計點5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公開招標出租不適耕作地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台南七股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