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畊文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8/03
違規日期
2023/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71巷198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2日前往稽查,查場內因清洗廚餘桶槽不慎將清洗桶槽水排至場外灌溉溝渠再續流至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崁腳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段八三九地號,田心段八七六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71巷19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