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2-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11/18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大里區國中段283地號土地由宏O工業有限公司設廠使用並從金屬表面處理業,主要程序以電鍍(鍍銅及鍍鎳)為主,經本局113年8月22日執行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重金屬鎳濃度達2,0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限值:200毫克/公斤),經本局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13年11月18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135902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宏O工業有限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宏O工業有限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