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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20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N2833-00號、燃證:N004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操作許可證內 容主要燃料木屑最大使用量為3,120公噸/年,依貴公司提供111年度原物料報表,查燃料木屑111年使用量為5,863.98公噸,已超出操作許可證核發內容最大使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